爬架的使用要求
一、架體尺寸要求
1.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
2.架體寬度不應大于1.2m;
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8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4m;
4.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升降和使用工況下,架體懸臂高度均不應大于6.0m和2/5架體高度。
6.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m2。
二、架體結構要求
1.架體必須在附著支承部位沿全高設置定型加強的豎向主框架,豎向主框架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構式結構,并能與水平梁架和架體構架整體作用,且不得使用鋼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腳手架桿件組裝。豎向主框架與附著支承結構之間的導向構造不得采用鋼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腳手架連接方式;
2.架體水平梁架應滿足承載和與其余架體整體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結構;當用定型桁架構件不能連續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能大于2m,并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確保其連接剛度和強度不低于桁架梁式結構。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節點中,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一點;
3.架體外立面必須沿全高設置剪刀撐,剪刀撐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夾角為45°~60°,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架體水平梁架和構架連成一體;
4.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應不小于45°;
5.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采用直線形架體。
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的部位
1.與附著支承結構的連接處;
2.架體上升降機構的設置處;
3.架體上防傾、防墜裝置的設置處;
4.架體吊拉點設置處;
5.架體平面的轉角處;
6.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
7.其它有加強要求的部位。
四、附著支承結構的設置和構造
1.附著支承結構采用普通穿墻螺栓與工程結構連接時,應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扣。墊板尺寸應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80mm×80mm×8mm;
2.當附著點采用單根穿墻螺栓錨固時,應具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3.附著構造應具有對施工誤差的調整功能,以避免出現過大的安裝應力和變形;
4.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進結構處的附著支承結構應單獨進行設計,確保相應工程結構和附著支承結構的安全;
5.對附著支承結構與工程結構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要求應按計算確定;
6.在升降和使用工況下,確保每一架體豎向主框架能夠單獨承受該跨全部設計荷載和傾覆作用的附著支承構造均不得少于二套。
五、防傾裝置要求
1.防傾裝置應用螺栓同豎向主框架或附著支承結構連接,不得采用鋼管扣件或碗扣方式;
2.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位于在同一豎向平面的防傾裝置均不得少于二處,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個防傾覆支承點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架體全高的1/3;
3.防傾裝置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mm。
六、防墜落裝置要求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豎向主框架提升設備處必須設置一個;
2.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其制動距離對于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80mm,對于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150mm;
3.防墜裝置應有專門詳細的檢查方法和管理措施,以確保其工作可靠、有效;
4、防墜裝置與提升設備必須分別設置在兩套附著支承結構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須能獨立承擔全部墜落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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