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有關部署,按照《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發改環資〔2023〕1409號)工作安排,經有關地區城市和園區自愿申報、省級發展改革委推薦、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復核,確定張家口市等25個城市、長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10個園區為首批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地區發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組織指導有關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各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碳達峰試點建設作為促進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關鍵抓手,統籌謀劃重點任務、研究推出改革舉措、扎實推進重大項目。
二、各試點城市和園區要按照《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及《碳達峰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部署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科學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有關地區發展改革委要組織專業力量,對試點城市和園區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三、有關地區發展改革委對本地區試點城市和園區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我們將組織有關方面對各試點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并反饋有關修改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