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暫行辦法》(皖經信科技〔2016〕227號)、《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評估辦法(暫行)》(皖經信科技函〔2019〕290號)要求,現就開展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和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工作
(一)創建領域
1.綠色智能電力開關與保護裝備;
2.智慧供水設備;
3.聚乙烯醇先進功能膜材料;
4.碳纖維復合材料;
5.高效智能濃縮機械;
6.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7.廢舊紡織品循環利用;
8.柴油發動機;
9.大型水利機械;
10.異質結電池與組件。
(二)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創建牽頭單位)會同創建成員單位編制省制造業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建設方案。
1.創新中心建設編制提綱(附件1);
2.創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3.創建成員單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
4.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其復印件,包括:
(1)創新中心牽頭單位有關資質材料;
(2)產業技術聯盟組建方案;
(3)成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協議、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有關程序
單位申請。申報單位圍繞符合自身優勢的創建領域,按照《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暫行辦法》編制建設方案,提交所在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推薦申報。由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建設方案進行初步審查、現場核查并推薦申報。
評審確認。按照成熟一個、布局一個,一個領域認定一家的原則,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有關流程確定創建名單。
二、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評估工作
(一)評估對象;2017-2022年認定的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具體名單見附件4)。
(二)評估材料:重點是創新中心創新資源整合集聚、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等情況,按照《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自評報告》(見附件5)要求形成書面報告。
(三)變更需求:創新中心牽頭單位、建設領域、成員單位需要變更的,提供變更理由和情況說明。
(四)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優秀≥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三類)。為優化創新中心在全省的合理布局,我廳將根據評估結果整合創新中心建設領域。不參加評估或評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圍繞2023年創新中心創建領域,按照《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暫行辦法》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嚴格把關質量,確保申報單位創新中心建設方案切實可行。
(二)請相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視,指導轄區內已認
定的創新中心做好評估工作,并對創新中心自評報告進行審核。
(三)請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于11月3日前,正式行文將創新中心建設方案和創新中心自評報告報我廳科技處,紙質材料一式一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聯系電話:0551-62871823;郵箱:lims@ahjxw.gov.cn。
附件:1.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編制提綱
2.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3.創建成員單位基本信息表
4.2017-2022年認定的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名單
5.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自評報告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年10月20日